【 系統使用 - 注意事項!!! 】
一、本系統建議使用IE 6.0以上版本,推薦螢幕解析度1024*768 (含)以上。
二、本證明係依據本所各都市計畫圖套繪地籍圖查明,僅供參考之用,如為用作實施之依據應依現地指示建築線或依都市計畫樁由地政單位實地鑑界為準。
三、有關都市計劃各種管制規定,概依都市計劃公告圖及說明書辦理。
四、本證明書有效期限為 8 個月,惟在上述期間經都市計畫變更時,應依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
五、本證明書之計費方式,以每筆地號收取50元計算,線上繳費後,概不退費。每張附本申請,只需加收50元。
六、使用本系統申請『都市計畫地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不需繳付地籍圖,惟申請土地係於95年11月15日後辦理分割、合併…等異動者,請親至本公所櫃台申請。申請土地經所屬承辦人核判完成後,即可直接列印證明書。
七、有關登入本系統,請使用研考會E政府電子帳戶和自然人憑證,如未申請,無法使用。
八、如同意前述條款說明之事項,即可開始使用本系統。
九、至公所申請都市計畫使用土地分區證明需知事項:
(1)、需具備文件如下:A‧申請書 B‧地籍圖及土地登記簿正本
(2)、承辦期限:七天